问题 | 寻衅滋事致两人轻微伤会被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致两人轻微伤会被判刑吗 在涉及到寻衅滋事和任意侵害他人权益的案件中,如果制作人致两方人员轻微伤害并情节恶劣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按照我国的《刑法》相关法律规定,这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任意地侵犯他人权益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或由于不当意图而对陌生人或熟识者进行无故、无预谋且无意义的攻击。 至于这里提到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在任意侵犯他人权益过程中采用残忍手段,次数频繁以及导致被侵害人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的状况等等。 相对而言,那些情节较轻的侵犯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犯罪。 因此,为了均衡权益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特意提出了“情节恶劣”的概念作为衡量标准。 具体来说,情节的严重性应该以利益受损或者威胁的程度来进行综合评价。 当侵犯行为只造成轻微伤害或轻伤时; 或者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手段上极度恶劣、残忍; 又比如使用凶器进行人身攻击; 再比如纠集众多人员共同实施任意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还包括多次任意侵犯他人权益或一次性对多名受害者进行侵犯的范围; 甚至是任意侵犯残疾人群体、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情况,这些都可以考虑认定为情节恶劣。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一级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寻衅滋事导致一人轻伤一级,符合“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范畴。若此举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干扰和破坏,则应根据法律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是,倘若被告能够证实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曾召集多位同伙进行类似违法活动,并且对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施以罚金的附加刑罚。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每一个案件的独特性,包括犯罪者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其是否有悔过自新的意愿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无任何缘由、事先并未策划且引发轻微人身伤害的案件,若经过严格评断后发现其情节极端恶劣(如采取极具残忍性的方式、持续反复侵害、导致严重后果等),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而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而所谓“情节恶劣”,是指在综合考虑受害者所受伤害的程度、侵害手段的残酷程度、是否使用了凶器、参与人数众多与否以及是否针对弱势群体等诸多因素之后进行的全面评估和判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轻微的人身伤害或者手段并不极端恶劣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实现权益保护与打击犯罪之间的合理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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