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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规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规定吗

在我国境内,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经过一个特定时间的冷静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天之内,如果任何一方对离婚持有不同意见或者一方愿意挽救感情的话,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关键性的三十天期间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以提出离婚证件注册申请;

若未能按期申请,则被视作是主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若欲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依法应接受为期一个月之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协议离婚流程规定中新增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该日期起算满三十日后,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的,则将视作取消离婚登记申请,相关事项亦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须历经三十日之冷静考虑期。自提起申请之日始计算,当事人双方在该期间内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若仅有单方面希望保留婚姻关系或双方并未实际赴约出席,将被视作已经撤销离婚申请处理。在此关键阶段,强调双方必须亲身参与其中,否则逾期将被默认为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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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