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产交易一项的明文规定为:
房地产买卖活动需由买卖双方携手并进地向房地产交易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该机构会在核实相关证件及审视房地产产权状况后方能予以正式登记确认;而此处所谓“产权”,则特指房产所有者将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购房者,同时购房者亦需支付特定的房屋款项作为交换条件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