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成都婚前有房,婚后还能买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四川省会城市蓉城,夫妇双方若各自预付全部房款购置了一处房产的话,尽管他们在婚后仍有购房的权力和资格,但必须加以关注的是,新购置的房产将无法被定义为家庭唯一的住所,这也意味着它并不能够享受任何税收上的减免优惠。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购房者需依照正常程序支付购房营业税费、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相关费用。 当涉及到婚后购买房产时,夫妻二人皆须亲自出席参与购房事宜,同时他们新购入的房产还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妇俩需为此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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