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断交后还能申请贷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积金未能按时缴纳将会导致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申请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3)个人财务状况稳定,信誉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来支付贷款及利息; 4)在借款前须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连续填充半年以上; 5)能够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作为金融参考文件; 6)借款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事宜一致,如果购买的是共有权住宅(除配偶之外),那么其他共同拥有者也需要开具书面签字答应抵押房屋; 7)手中具有不小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有资金用以支持本次购房; 8)申请人同意完成住房抵押和保险手续; 9)对于购买商品住房的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提供阶段性的担保以及备案的相关资信资料;10)申请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且答应让贷款承办银行按月自动扣款并直接从该账户中扣除贷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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