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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可以和商业贷款一起带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是有可能同时被运用到同一购房交易之中的,这即是我们常说的“组合贷款”策略。
详细来说,若是存款人已经满足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所有条件并且依然处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状态之中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在进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也提出申请去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换句话说,这些存款人可以用他们所购买的本地城市的自住房(或者任何一家银行所承认的抵押担保方式)作为抵押物,然后向银行提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另一方面,如果机关公务员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无法覆盖其购房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话,他们也可以向受托银行提交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然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结合在一起,以这种组合的形式向这些机关公务员提供资金支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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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