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了户口起不走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妥善处理解决;
2.若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原户籍所在地的出卖方有权将户口迁移至单位内部或者其它允许接收户口的区域进行管理; 3.如果买卖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且出卖方并无单位接受其户口的话,则出卖方可以通过与买方协商解决户口迁出现象。 如协商未果,最后选择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要迁移户籍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事先登记,提交迁移所需证明文件,然后才能完成户口转移的程序。 尤其是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时,此流程更为繁琐,需要城市劳动部门的招聘证明,学校的入学批准证或是城市户口登记机构的落户许可证明等。 而这一切都需遵循惯例,由长期居住的户籍登记处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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