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签署了购房合约之后,依然有可能撤销该交易并且退房。
首先,如果合同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终止这份合同并退回房产。 其次,如果在合同中已经事先预留了解除条款,或是满足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可致函给另一方以向其表明准备退房的意愿,这份通知一旦被对方收到,便可以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此强调,签订购房合约对于购买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以下情况之一出现,则可以考虑退房: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在同一套房产上签署了两个不同的销售合同; 第二,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允许而擅自将已预售的房产设置抵押; 第三,无论房屋是否已经交付,如果其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 第四,如果房屋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且严重干扰到日常生活及物业管理,经过反复修缮后仍无法得到修复; 第五,依照购房合同约定,如果商铺的误差面积超出预设或相比于所得房屋实际面积大出超过3%以上,购房者可以选择不再点滴其规定或依法规定的面积购买该房产; 第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产,且在接到购房者的催促后,在合理期限三个月后仍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第七,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完成房屋所有权的注册工作;以及第八,如果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许可的前提下更改了所售房产的设计方案、外形、户型、空间尺码、通向等要素。 如以上原因,购房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退房申请。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因开发商本身备受争议而引起的退房事宜,则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退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例如,付出的购房资金所产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平常储蓄金的利息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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