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加上女方名字是不是有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恋爱中的购房问题中的男女双方添加名册更为详细的解读如下:
首先是一番全额购房的情况: 在此类情境中,假设男方在恋爱婚姻前选择了全额支付房屋购买款项,而他又源于个人的自愿慷慨,希望在房产证明文件上添加女方为共享人之一,此时这样的行为实则可以被视为一种赠予性质的表述,故此,房产证明文件自然有可能列上女方的姓名。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在实现全额购房之后,男方即有权拥有对该处房地产的主导权,故其决定是否提案女方姓名亦成为可能。 接下来,再讨论以抵押贷款形式进行的购房情况: 假使男方在恋爱婚姻前为了购置房产,而选用了抵押贷款作为支付方式,此刻,不论男方个人意愿如何坚决,房产证明文件上都无法列入女方的姓名。 倘若男方仍然坚持要将女方的姓名增添至房产证明文件之上,惟有的解决方法就是提前偿付所有欠缴的贷款,待完成这项操作后再来对房产证明文件上的姓名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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