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的处理办法如下:
1、行为人因该买卖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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