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哪个更重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的司法裁量轻重,并不能做出一种简单化、绝对化的解读,其关键性因素在于具体的犯罪情节。
简言之,寻衅滋事行为的主体便是那些以无端滋事为目的,无视法律尊严,随意对他人进行暴力侵害,从而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人们; 而故意伤害罪,其主要重心在于行为人采取了故意且违法的手段,直接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健康权益。 在这二者之间,最核心的差别便是其主观方面。 寻衅滋事犯罪通常是由于行为者的肆意妄为以及彰显自我权力的冲动引发,而故意伤害罪,则是形成于明确非法地伤害他人人身健康这种具有针对性意图的基础上。 至于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例如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等; 相比之下,故意伤害主要表现为直接的人身伤害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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