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通常享有哪些权利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而言,股东所享有的权益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首先,股东身份权。 当股东圆满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公司需向其颁发一份类似于“身份证”的重要文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将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须向股东递送“股票”作为其持股凭证的体现。 其次,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 股东在依法合规地尽职出资的基础上,理所当然有权参与决策各种涉及公司运作的大小事宜,这包括制定与修订公司章程、参加股东会议并表决各项议案以及提出撤销或认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之有效性等诉求。 再者,股东也享有资产收益权。 身为公司的所有权人,股东有权参与公司财产的分配,包括分享公司盈利及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接下来,股东同样具备知情权资格。 无论身为大股东抑或是小股东,他们都依法拥有获取公司财务信息及其经营状态的权利。 另外,在股权流转或公司拟增资扩股等特定场合,一般都会优先赋予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或者优先认购新股的机会。 此外,股东亦可享有退股权,同时可以自身名义针对任何侵犯公司或股东权益之人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等多种权益。 相对的,公司股东具有如下所列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2.如期足额支付其所认缴的出资款项; 3.仅对公司债务负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仅需依据其所投资金负担间接责任,即股东无须以个人的财产直接对公司债务担责。 4.履行出资填补义务。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设立之际某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且评估作价后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价格),应由该出资股东弥补差额,其他股东在此情况下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5.可能被要求追加出资; 追加出资即意味着,尽管股东已经依照各自认缴额已足额出资,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仍可以要求股东超出已出资金额再行缴款。 该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被视为任意记载事项,即使《公司法》未详细列举其具体内容,但只要一经记载便具有约束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内,不得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撤回已投入的资本金; 7.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