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纠纷能否中止公司注销进程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纠纷与公司注销之间的关系,我们了解到,若由于股权纠纷导致公司正在诉讼期间,而此时公司却未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就擅自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的话,那么这将赋予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以权利,即他们有义务在债权人所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赔偿责任的成立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那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的查证工作必须得到证实并确认无误。 当公司关闭时,它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清盘并清理善后事宜之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假如公司没有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就完成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本身失去进行后续清算的能力,并且债权人对此提出要求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在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时作出过承诺,表示会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当债权人对此提出高度的关注并提出索赔请求时,法院将会据此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积极支持债权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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