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判决解散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判决解散公司需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到百分之十以上; 二是公司必须陷入僵局,即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形。 三是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四是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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