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涉水了二次启动保险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遇到保险公司拒绝对交通费用进行赔付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详细核查保险公司没有做出赔偿决定的具体原因。 保险公司通常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完备。 如果发现理赔材料不完整,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通讯手段,向申请人提供一份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 在接收到此类通知后,应该严格按照清单上列举的内容,尽快完成理赔材料的补充工作。 若保险公司已收到全面充足的理赔材料,通常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规定的时效性要求,及时处理理赔申请。 其次,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明确未及时处理的原因。 您可以选择致电保险公司,或者直接与负责该赔案的理赔专员取得联系,以便深入了解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 若与理赔专员沟通无果,可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提出投诉。 若客户服务热线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拨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热线电话12378进行投诉。 最后,若上述措施均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保险公司坚持不予理赔,您需立即着手收集保险公司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的证据,确保这些证据具有充分且有效的证明力。 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前往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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