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如何确定履行地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伙人协议之履行地点,通常依照有关合伙业务所实施的主要履行行为所在地区予以判定。
例如,若某项合伙业务的实施主要在特定区域进行商业运营活动,此特定区域便有可能成为该合伙协议之履行地。 再者,若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履行地点,则应严格遵循相关约定。 若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并且合伙业务涉及到货币交付的情况下,则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将被视为履行地; 若涉及到不动产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将被认定为主体履行地;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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