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合伙企业可区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两种类型。在普通过合体内,还存在着一种特殊情况——特殊普通合伙。
1.关于前者,该企业须由两名以上(具体人数不设上限)的普通合伙人构成。在这样的企业结构下,每位合伙人须为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针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若某位或多位合伙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了企业负债,那么他们将需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余合伙人只需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即可。 2.至于后者,有限合伙企业通常由两名以上且不超过五十名的普通合伙人(即GP)以及有限合伙人(即LP)共同组建而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数量均不得少于一人。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应将其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反之,若仅剩有限合伙人,则应宣告解散。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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