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官司谁应诉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合伙人企业的纠纷与诉讼中涉及到的诉讼主体问题,我们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并确定如下原则:
如若某家合伙人企业陷入诉讼纠纷之中,其诉讼主体名义应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而在面对团队成员较多、难以同时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合伙人企业有权自行指定诉讼代表人,让该代表人身负代表已方利益参与诉讼之义务,代表人在诉讼中的各项行动将具备法律约束力并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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