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到期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已到,法律后果主要有:
营业执照到期,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营业执照到期后,合伙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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