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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