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三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是什么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季度报告的预先披露时程被明确规定在会计年度开始前的第三个月以及该年度的第九个月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进行发布。
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遵循这一有效的时程安排,以确保其财务报表按时提交并公开披露。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的第一季度报告应该在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完成披露;其次是上市公司的第二季度报告,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披露;再次是上市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应当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进行披露;最后是上市公司的第四季度报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年报),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间完成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2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