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所有在上交所及深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均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股东和投资公众提供详尽且透明的财务报告,此等报告体系包含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三大类。
具体而言,年度报告需由各家上市公司自当年度会计周期结束之日起的四个月内在母公司编制完成,即一到四月份;至于中期报告,则需在半年度周期的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即 七、八月份;而每季度的财务报告则分别需在相应会计年度之前的期初、期中与期末的三个月后、第三个季度结束时的三十天内编制并对外公布,即第一季报于四月份提交,第三季报于十月份发布。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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