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胫腓骨骨折啥时候做三期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导致胫腓骨骨折后,做三期鉴定通常是在伤情稳定之后才进行。
一般来讲,伤后的3个月左右,就可以初步去评估误工期限。 而等到骨折愈合基本完成的时候,通常大概是在6到9个月这个时间段,就可以进行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的鉴定。 不过,具体的时间可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每个个体的恢复情况来定。 要是骨折愈合得比较缓慢,或者还伴有其他的并发症,那可能就需要适当地延长鉴定的时间。 在进行三期鉴定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 同时,也千万不要忘记保留好治疗过程中的相关病历、诊断证明之类的材料,这些可都是为鉴定提供依据的重要东西。 只有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才能让三期鉴定更加顺利地进行,也能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胫腓骨骨折,伤后3个月左右,小朱欲进行三期鉴定中的误工期限评估,而鉴定机构认为应等骨折愈合基本完成(6-9个月)再做护理和营养期限鉴定。但小朱恢复缓慢且有并发症,想提前做护理和营养期限鉴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情况,伤后3个月左右初步评估误工期限合理,但护理和营养期限鉴定通常在骨折愈合基本完成时进行,鉴定机构按常规操作并无不妥。 2、小朱因恢复缓慢且有并发症想提前鉴定,有其自身特殊情况,但鉴定时间需综合考虑个体恢复情况,若过早鉴定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 3、选择有资质机构鉴定及保留治疗材料能保障鉴定结果效力和受害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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