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晚多长时间定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责任认定方面,从现场开始调查那天起的十天内就能作出。
要是其中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这类情况,那就得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的那一天起算,往后推五天作出认定。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批准的话,还可以再延长十五天。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把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都查获之后的十天内,就会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是也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同样是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是逃逸的交通事故还没有侦破,而受害的那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的十天内制作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把它送达给受害的那一方当事人。 总之,在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和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公正和准确。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小李死亡,现场调查后因需检验鉴定,按规定应在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作出认定,但小朱觉得时间太长,质疑此规定的合理性,认为应尽快认定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从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算,往后推五日作出认定,此规定是为保证责任认定的准确性,有其合理性。 2、小朱虽希望尽快认定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依据科学的检验、鉴定结果,过早认定可能导致结果不准确,所以应遵循既定的时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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