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开过了怎么加人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故认定书开具之后,如果需要增加人伤相关的事宜,具体可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其一,务必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清楚地向他们说明出现了新增的人伤情况。 交警部门会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及备案工作,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它能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 其二,参与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必须积极就新增人伤的相关事宜展开协商。 比如,要明确医疗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等关键问题。 倘若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纷争。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医疗证明以及费用清单等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力地支撑新增人伤的诉求,使其在诉讼中更具说服力。 同时,大家还要特别留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总之,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并且妥善处理新增人伤事宜,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切不可忽视任何一个环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认定书已开具。之后小丽在该事故中出现新增人伤情况。小朱未及时通知交警,且双方就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小朱还忽视诉讼时效规定,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说明新增人伤情况,导致交警无法及时准确记录备案,可能影响后续处理的基础信息准确性。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小朱若未准备好医疗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其诉求在诉讼中可能缺乏说服力。 3、小朱忽视诉讼时效规定,若超过三年时效再起诉,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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