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不服判决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对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所做出的判决存在不满时,从收到那份判决书的当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十五天之内,有权利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申请复核。
这就像是在给自己一个再次申诉的机会,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妥善的对待。 在申请复核这个环节,必须要提交复核申请书,这是表达自己诉求的重要文件。 同时,还要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上去,这些材料就像是证据的集合,能帮助上级部门更全面地了解事情的经过。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认真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为了确保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必要的时候,他们有权力向原来处理案件的单位去调取相关的证据。 就好像是在一场激烈的辩论中,去寻找对自己更有利的论据。 在复核审查的这段时间里,一般情况下,原有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会继续执行,这是为了保证交通秩序的稳定。 但如果复核申请人能够提供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证据,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原认定结论可能就会暂停执行。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仔细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认定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就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这意味着原判决得到了认可。 而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存在错误,就应当作出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为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提供机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判决后不满,在收到判决书当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按要求提交了复核申请书与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等材料。复核期间原认定结论继续执行,小朱虽有新证据但未被认定有重要价值。最终部门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小朱认为自己新证据被忽视,不应维持原结论,这是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且提交材料,程序合法。 2、小朱新证据未被认可,若部门审核新证据确实不具备重要价值,维持原结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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