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撞人保险不赔偿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擅自加装设备所致损害,不得进行理赔服务。许多购买了汽车的用户,可能考虑自行添加音响系统、冰箱设备、尾翼造型以及行李架等等额外装备来满足自身需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并引发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通常无法对这类新添加的设备提供赔付服务。
2.撞击责任中涉及家人或友人的人身伤亡,亦无法获得理赔。在保险条款中所定义的“第三方受害者”,实际上排除了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公司本身、被保险人本人、在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属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属成员。然而,在某些实际案例中,法院并不完全支持保险公司以这一理由拒绝赔付的做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3.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均将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4.当车辆涉水行驶至深水区,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工作后,若司机再次强行启动发动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坏,均应视为操作不当所致,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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