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停运费不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在保险行业中,保险公司并不普遍负责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经营停滞或停工这类损失的赔付。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交通强制责任保险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若由此导致第三者的营业、行驶、电力供应、水源供应、气体供应、生产过程、通信服务、网络连接、数据传输、电压稳定性等方面出现问题,从而引发的损失,均不在其理赔范围之内。同样地,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也往往会在相关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对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期间的损失不予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他商业保险以格式条款形式约定了对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不予赔偿,但却未能充分履行说明义务,那么这种条款约定将被视为无效,相应的停运损失仍需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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