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一直不赔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交通事故,而对方的保险公司始终未予处理解决,您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加以维权。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交警部门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证书。如果责任判定结果表明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您可根据相关文件及损失清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对方车主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审判后,倘若对方依然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则可申请由法院实行强制执行。以下列举了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的情况: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者行驶证、驾照未进行年度检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予以赔偿; 2.地震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 3.精神损害方面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4.车辆维修期间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 5.因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予以赔偿; 6.爆胎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击受伤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 8.未经定损便自行修理车辆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 9.将负全责的肇事者放走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10.车辆并未丢失,仅是轮胎丢失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11.拖曳没有投保的车辆碰撞其他车辆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12.碰撞到自家人员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14.个人私自加装的设备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15.随车携带物品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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