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车膜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涉及双方车辆的交通事故中,如果确定为另一方负全责,那么理应由该负责方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主要是由于您所受的车体膜损害恰好符合对方汽车保险所涵盖的“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之内。然而,若最终被认定您给对方造成了完全的损失,且在没有事先投保相关的“新增设备”险种的前提下,通常将无法获得对应的赔偿。单方面事故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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