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多车相撞保险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连续追尾事故发生之后,无论是肇事车辆的首位车主,抑或是处于后续位置的其他责任人,他们都应当首要采取行动,向各自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报告,并拨打当地警方电话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应拍摄现场的详细照片以备查验。此外,各车主之间亦需互相交换联系方式,以便于日后共同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协商处理。
2.对于首辆肇事车辆而言,若其被判定为无责方,则只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便可。 3.位于事故中间位置的车辆,则需负责收集所有无责方的维修单据以及相关资料。 4.而最后一辆肇事车辆,则需负责收集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中间车辆以及自身的维修单据与相关资料。 5.当事故发生地位于异地时,拍照取证以及材料收集同样不可或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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