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怎么才理赔和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汽车保险的理赔条件以及成本
(一)针对新车在尚未取得正式牌照、临时牌照已经失效或者临时牌照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所引发的损失,在现行的机动车辆基本保险四大险种的免赔条款中明确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在此类情形下若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于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未能顺利通过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所产生的损失,根据相关车险免赔条款的规定,此类情况下由于车辆未能通过年度检查或者未能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因此无法合法地上路行驶。在此情况下,如果车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因未按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车辆的年度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通过检验,否则保险将失去效力,车辆上路行驶将如同“裸奔”,这是多么尴尬的事情! (三)对于车辆在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车辆在送往维修地点的途中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发生的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原因在于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应当对车辆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车辆的丢失或者损坏应归咎于维修点的过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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