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哪种情况拒赔最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新车尚未获得正式牌照、未能申领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已到期期间产生的损失,根据各款汽车基本险种的免责条款明确规定,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查或者未能顺利通过年检而引发的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根据车险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车辆未按期完成年度检查或者未能及时进行年度检查的,均视为无法合法上路行驶。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车辆的年度检查工作,如果车辆未能按时进行年度检查,那么保险将失效,车辆上路行驶就如同“裸奔”一样,实在令人尴尬不已。 (三)车辆在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以及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送往维修地点途中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产生的意外损失,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在于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应当对车辆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车辆被盗窃或者损坏应归咎于维修点的过失。 (四)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中,有一项规定指出,对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和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向死者的近亲属支付了赔偿款项,而死者的近亲属恰好又是投保人,那么实际上的受益者就是投保人本人。这可能导致一种情况:投保人故意杀害受害人以获取保险金,尽管如此“大义灭亲”之人实属罕见,然而我们仍无法完全排除此类可能性,因此才有此免责条款,旨在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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