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情形一:协商解决方式不予理赔由于采用协商解决方式,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所负责任以及具体损失等关键性信息难以得以确定,因此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法对相应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情形二:事先破坏事故现场不予赔偿实际上,此类情况与协商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相似之处。在未能准确判断并确认事故责任归属之前,若提前破坏了事故现场且未保留充足的证据材料,那么保险公司将无法对事故责任及原因做出明确认定,进而无法启动赔偿程序。 情形三:出险后继续驾驶导致的额外损失不予赔偿在出险事件发生之后,驾驶员应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进一步扩大车辆损失。 如若在出险后仍继续驾驶过程中引发二次损失,则该部分损失将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情形四:未经定损擅自维修车辆不予赔偿部分车主在出险报案后,为了能够尽早修复个别故障以便恢复正常使用,可能会选择在报案后自行维修车辆。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部分损失无法准确界定,从而使部分经济损失无法获得赔偿。对此,我们需给予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