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故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若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对他人生命或财产构成威胁,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首先应当由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仍无法填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则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赔偿。 然而,如果该机动车并未购买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具体而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以比例形式分担责任。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但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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