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让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保险公司已按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向被保险车辆的受害方进行了理赔,那么便可依法向存在过错并对受害方负有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人提出追偿要求。
关于如何实现代位求偿权,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与责任人协商追偿事宜; 其次,若未能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可诉诸于司法程序,请求法律援助。 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所能寻求的追偿范围仅限于损失金额,即受侵害对象所应获得的赔偿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在实际支付赔偿金之后才得以享有追偿权,因此其追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给受害方的款项。 此外,在受害方提起诉讼时,侵权方及保险公司均为被告,故保险公司需在实际支付赔偿金后方可另行提起追偿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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