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车辆全责不赔钱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方仍未对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理赔处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其所驾驶车辆将未能顺利通过年度审验。即使对方已针对此事故申报过相应保险,但若是缺乏您的维修发票作为主要凭证,那么他们仍旧无法成功完成此次保险理赔的手续,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对其产生持续督促作用,促使其与您取得联系以便共同解决问题。
其次,您可尝试同自家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申请“代位求偿”,即让保险公司先行对您进行赔付款项的支付。若保险公司对此方案持不同意见或予以拒绝,您同样享有合法投诉该家保险公司的权利。 当以上途径全部试过后,假设仍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您还可以求助于当地交警部门予以协助调解。若调解无果,最后一步便是向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庭提起诉讼,将交通肇事者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等待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以求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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