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人伤事故医药费该谁来垫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车险人伤事故里,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主体主要有这几种情况。
首先说肇事方,肇事车辆的驾驶人那可是得先行垫付伤者的医药费,这可是他们法定的责任。 就好比司机开着车出了事故,撞到了人,那他就有义务先把伤者的医药费给垫上,这是不能推脱的。 接着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就应该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然后是伤者自己垫付,如果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垫付,伤者也可以自己先把医药费给垫上。 等事情处理完之后,伤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去追偿自己垫付的那部分钱。 这里要特别注意,垫付医药费可不是没有限制的,不是说想垫多少就垫多少,也不是说一直无限期地垫下去,各方都得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合理处理。 而且,伤者一定要好好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这样后面在追偿的时候才有依据。 要是在垫付医药费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那可别着急,赶紧寻求法律途径去解决,让法律来公正地处理这些事情。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车险人伤事故撞到小李。小朱未及时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以部分条件存争议为由未垫付,小李自己垫付后向小朱和保险公司追偿,各方对垫付金额及责任分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肇事方,有先行垫付伤者医药费的法定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若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垫付,在符合条件情况下需承担垫付责任。 3、小李自行垫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保留的医疗费用凭证是追偿的重要依据,各方应按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垫付及追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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