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者的医药费应该由谁先垫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一般情形下,肇事方得先把医药费给垫付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规定,要是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来支付抢救费用;要是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而肇事车辆没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是肇事之后逃逸了,这时候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把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给垫付了。 要是肇事方没有能力垫付医药费,或者是没有逃逸,那么伤者的家属是可以自己先把医药费垫付了的,不过一定要把相关的票据保留好,之后就可以向肇事方或者是保险公司去追偿。 要是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商业险,伤者的家属是可以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没有按照规定去投保交强险等等。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碰撞,小李受伤。小朱称自己没能力垫付医药费且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小胡作为小李家属,要求小朱先垫付,小朱拒绝。小胡自行垫付了医药费并保留票据,后得知可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于是想让小朱承担责任或寻求救助基金帮助。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车辆未购交强险,按规定,小胡可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前提是符合相关条件。 2、小胡自行垫付医药费且有票据,若小朱应担责,小胡可向小朱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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