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赠予的首饰归谁所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内赠予首饰的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通常归属受赠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予另一方首饰,若没有明确约定为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予,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赠予行为一般是有效的。 比如,在一些特殊纪念日,一方赠送另一方首饰以表达爱意,受赠方会因此取得该首饰的所有权,无需再返还给赠予方。 2.特殊情况可撤销赠予:若有证据表明赠予行为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受赠方真实意愿的情形下作出的,例如赠予方以伤害受赠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受赠方接受首饰; 或者赠予方在赠予时明确表示该首饰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而条件未达成或义务未履行,如约定受赠方需承担家务劳动但未做到,那么赠予方可能有权撤销赠予。 此时,首饰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总之,一般婚内赠予首饰归受赠方,实际判断还需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在结婚纪念日时,小朱送给小丽价值不菲的首饰。后二人感情不和,小朱主张当时送首饰是附条件的,要求小丽返还,小丽则称小朱赠予时未提及条件,双方就首饰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赠予首饰时明确约定了附条件或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该赠予行为一般有效,小丽会取得首饰所有权,无需返还。 2、若小朱有证据表明赠予时附了条件且小丽未履行相关条件,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小丽真实意愿的情形,小朱可能有权撤销赠予,首饰归属则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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