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情侣赠予怎么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情侣之间赠予的判定,具体有以下几个要点,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一、一般赠予 情侣之间的一般赠予,是指一方出于自身意愿,将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另一方,并且在赠予过程中没有附加特殊的条件。 这种赠予一旦完成交付,通常情况下赠予行为就不可撤销。 例如,一方送另一方贵重的首饰,在交付后,原则上就不能再要回。 不过,也存在法定撤销的特殊情形。 比如,当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权益,像实施暴力伤害行为等,赠与人就有权依法撤销赠予行为。 二、附条件赠予 附条件赠予在情侣关系中较为常见,其中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最为典型。 例如彩礼,这是很多地方在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一笔财物;还有为结婚购买的房产,可能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 若最终双方未能结婚,赠予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去仔细判断赠予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此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三、日常消费赠予 在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支付日常生活开销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所产生的费用。 这类支出一般被视为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赠予,通常是不予返还的。 因为这些消费是在恋爱过程中自然而然产生的,是双方共同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情侣,小朱送小李贵重首饰后,小李对小朱实施暴力伤害。此外,小胡为与小丽结婚送彩礼并购房登记在小丽名下,后两人未结婚。小静在恋爱期间常为男友支付吃饭等日常开销,分手后小静要求男友返还相关费用,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送小李首饰属一般赠予,交付后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小李暴力伤害小朱,侵害其权益,小朱有权依法撤销赠予行为,可要求小李返还首饰。 2、小胡送彩礼及购房以结婚为目的属附条件赠予,双方未结婚,小胡可要求小丽返还彩礼及房产相关权益,法院会据具体情况判断。 3、小静支付日常开销属日常消费赠予,是增进感情的支出,通常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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