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赠与女方房产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这种赠与行为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原因在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登记作为标准的,一旦完成登记,赠与行为就正式生效了,赠与人就不能随随便便地反悔了。 不过,在以下这些情况出现的时候,赠与人是可以主张撤销赠与的。 其一,受赠方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对赠与人进行殴打、辱骂等严重伤害其身心的行为;其二,受赠方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是却没有履行,像子女对年迈父母的赡养义务等;其三,受赠方没有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赠与房产的行为符合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赠与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并且要求返还房产。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撤销赠与必须要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进行,一般来说是一年的时间。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即使符合撤销的条件,也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原是夫妻关系,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小李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离婚后,小朱发现小李在婚姻期间对自己年迈的母亲(小朱的母亲)未尽赡养义务(负有扶养义务却未履行),小朱欲撤销房产赠与并要求小李返还房产,但此时距离离婚已过去一年多。 案情分析: 1、小朱赠与小李房产且已过户,一般不能撤销,但小李未履行对小朱母亲的扶养义务属于可撤销情形。 2、小朱主张撤销赠与在离婚一年多后,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一年,即使符合撤销情形,可能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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