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之因素(即所谓的“不可抗力”)而导致原订合同目标之完全不能达到; 其次,在原定履行期到期之前,合同关系人中的任何一方明示或默示地表现出其将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债务; 再次,如果合同关系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合理的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此外,如果合同关系人中的任何一方存在拖延履行债务或者实施了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原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达成; 最后,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也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 总而言之,是否应当撤销合同,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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