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理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首先,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必须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类型; 其次,他们需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身处孕期、哺乳期阶段,只要对实施取保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被羁押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如果该人员并非累犯,亦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么同样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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