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期间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处于申请破产重整阶段时,关于其所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的处理方式,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常见形态:首先,部分合同将得以继续按照原先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此类情形通常发生于那些既有利于破产企业重整过程的推进,同时又不至于对企业自身履行能力产生过大压力的合同中;
其次,一些合同将会被暂时搁置而暂停履行,直至后续的重整方案获得明确确认或者能够与合同相对方就新的履行方式达成共识为止; 最后,也存在着合同被解除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可能源于合同履行已经失去了实质性的意义,或者对破产重整进程构成了严重的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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