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违约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责任主体并不必然属于特定范畴内的对象。
通常而言,凡是对合同条款的违反,并因此给相对方造成了损失或伤害的一方,便有可能被视为责任承担者,而此类人员往往涵盖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关系,例如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障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特意设定出具有明确法律身份的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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