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效力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普遍来看,它们往往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无法达成原始合同的目的; 其次,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某一方当事人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表达了其将不会履行主债务的意图; 第三种情况则是,当某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主要债务时,经过对方以合法、公正及合理的方式进行敦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该项义务; 另外,除非因为某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出现了其他违约行为,否则合同的目的是能够实现的。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在于,在合同解除之后,对于那些尚未开始履行的部分,合同的履行应当被立即停止; 然而,如果已经履行过的部分,根据实际履行的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他们还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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