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欺诈乃是指一方当事人蓄意向另一方传递不实信息,或是刻意掩盖重要事实真相,以此诱导对方当事人做出与其原本意愿相违背的决定。
在对合同欺诈进行认定时,需审慎思考如下几大关键要素: 首先,欺诈方须具备明显的欺诈意图; 其次,其必须已经实施了实质性的欺诈行为; 再次,被欺诈方必须因为受到欺诈而产生了误解; 最后,被欺诈方必须基于这一误解而做出了相应的决策。 在法律惩戒层面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匿的; (5)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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