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私了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明文规定,若有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恶意违约,且未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约条款履行合约义务或者部分履行不尽人意之事达到令人无法接受、造成对方资产受损之程度,理应承担如下经济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次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已经履约完毕后有望获得的潜在收益;然而任何赔付额度绝不可超越违约方在签约之时就对违约所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所预期甚至是应该预见,以及这一负面影响可能给对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在涉及到各类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如盗窃案,倘若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相关赔偿协议,那么赔偿金额的确定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若被盗物品的市场价值得以确认,那么赔偿金额通常不会高于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所谓的“三倍赔偿”,实际上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而非实际损失的三倍。因此,除非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三倍赔偿,否则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可能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确实约定了三倍赔偿,那么这份协议应被视作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然而,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明显超出了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或者超出了被盗方在签订和解协议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那么这样的赔偿金额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总而言之,除非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有明确的三倍赔偿约定,且该赔偿金额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在法律层面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将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