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人身依附性,这种依附性表现为雇员需在一定程度上遵从雇主的监督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具备一定的附属属性。 然而,在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展现出极大的独立性,其如何实施工作内容,完全由承揽人自主决定,不受定作人的严密监控; 与此同时,承揽人主要借助自身的技术实力以及相应的能力去完成工作,因此,缔约双方间并不存在支配以及顺从的关系。 第二,在雇佣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意外的事件或者相应的损失,这些责任通常都是由接受劳动服务的雇主来承担。 然而,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任何风险,则应由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负责承担,除非这类损失是由定作人的指令失误所导致的。 第三,雇佣合同的订立意图在于直接提供劳务服务,而合同标的本质上就是劳务,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就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 相比之下,承揽合同的核心价值则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务仅仅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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